BS13托育人員職前平日班 開放報名了!!
學員們可以上線至台灣就業通 http://www.taiwanjobs.gov.tw/
或親洽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47號6樓之2 大高雄幼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做現場報名喔!!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補助
大高雄幼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辦理「104年度補助辦理托育人員職業訓練計畫」
「BS13托育人員職前平日班」招生簡章
核准文號:高市社兒少字第10433074700號
一、主辦及培訓單位: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培訓單位:大高雄幼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二、訓練目標:
(一)課程目標:
1. 提升托育人員之專業、職業訓練(包含學、術科等知識及嬰幼兒照護技巧),使兒童得到妥善照顧。
2. 培養照顧嬰幼兒安全及受托之使命感,並培養保母應有之職業道德。
3. 促進國民就業,並解決雙新家庭嬰幼兒托育問題。
4. 輔導學員取得技術士技能檢定資格,考取保母人員技照。
(二)就業展望:
1. 輔導失業民眾(包含中高齡等特殊族群)進行就業。
2. 就業項目包含保母及托育人員。
3. 協助考取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照,提供保母之外的業界管道,如托嬰中心、課後托育中心、社區保母支持系統等就業管道。
三、訓練對象及資格:
(一)參訓資格:
1.年齡:年滿20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
2.性別:不拘。
3.其他規定:
報名學員如有下列四款情事者,不予錄訓。但訓練班次於甄試錄取名單公布後至開訓日(含)期間,訓練崗位尚有缺額可供訓練、亦無備取人員可供遞補,且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適性、適訓專業評估確有職能落差之參訓需求時,不在此限:
(1)報名班次之報名截止日尚處於前次參訓班次之訓後九十日就業輔導期間。
(2)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專班)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3)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者)。
(4)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含)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者),且其訓後九十日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但可提供開訓日前二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有招收本點所列不予錄訓規定所列資格條件之民眾參訓者,不符規定者之個人訓練費用不予補助。
四、訓練班別資料: .
◆班次名稱:BS13托育人員職前平日班
◆訓練人數:本次職業訓練班錄取45名學員,以失業者為優先,若失業者招生不足,始得招在職者,
惟在職者招收人數以不超過15%為限。
◆訓練起迄日期:104.07.06-104.07.28
◆上課時間:08:00~12:00;13:00~17:00
◆學科上課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47號6樓之2(本會會址)
◆術科上課地址:高雄市大寮區永芳里進學路151號(輔英科技大學 幼保系A棟教室A203)
五、課程內容與時數:(總計130小時)
(一)學科課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相關法規導論課程、嬰幼兒發展課程、親職教育與社會資源運用課程、托育服務概論及專業倫理課程、嬰幼兒環境規劃及活動設計課程、嬰幼兒健康照護課程、求職技巧」共計110小時
(二)術科課程「嬰幼兒照護技術課程」共計20小時。
六、報名方式、起迄時間予地點及相關文件:
(一)報名起迄日:即日起至104/06/26止 週一至週五 09:30-17:30
(二)報名地點: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47號6樓之2
(三)報名方式:1.請至台灣就業通www.taiwanjobs.gov.tw
2.請報名者於報名期限內親至本會填具報名表並攜帶報名及相關證明文件,始完成
(四)報名時需備齊文件:
(1)二吋照片3張 (2)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審核後影印退回)
(3)勞保局辦事處列印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勞保明細表)」或無勞保紀錄單(申請日期為截止報名前一個月內)
(4)特定身分者需依規定另攜帶相關證明文件
七、甄選方式:
(一)筆試:占50%、104.06.30上午09:30於「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47號6樓之2」應考,
(考試題型為選擇題筆試考試範圍:近年保母證照學科考題)
※請攜帶身分證
※筆試分數達60分以上始得參加口試。
(二)口試:占50%、104.06.30下午1:30於「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47號6樓之2」依序口試,
(口試題型:報名者整體儀容、參訓動機與後續就業發展…等就業意願相關性題型。)
※請攜帶身分證
八、錄訓標準:
(一)錄取名單公布時間:104年07月01日 下午13:00
(二)錄取名單公布地點:於本單位公告欄及本部落格公佈正取、備取名單及甄試題目及答案5日
(三)錄取名單公布方式:錄訓學員名單將於本單位公告欄及部落格或電話方式通知。
(四)持推介單、具特定對象身分者,皆須經過甄試程序,經甄選後,具參訓優先身分順序。
(五)甄試最低錄取分數須達分數,同分錄取參酌順序 (正取、備取人數)
(六)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50%。筆試前應查驗報名者身分及資格。筆試及口試總成績須
達60分以上始得錄訓,並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分及名次後,依序錄訓,未參加筆試及口試者,一律不
予錄訓:
- A. 筆試階段:
應設置二人(含)以上之監考人員,筆試測驗開始十五分鐘後不得進入試場應試,視為缺考;缺考或違反筆試考場規定情節重大者,不得參加口試。
- B. 口試階段:
a、 參加口試人數至多為預訓人數之2倍以內,並依筆試測驗成績高低,依序選取參加口試。
b、 口試應設置2名(含)以上之口試委員,並得由就業服務人員或具相關專業之專家學者擔任。
c、 口試時將全程錄音或錄影。
d、 口試項目包含學員之參訓身份、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
項目,並依口試情形綜合評估適訓狀況。
【註】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資料,本單位處理方式:
■請於錄取名單公告5日內親臨本單位辦理退件手續,預期未辦理退件文件將予以銷毀處理。
九、訓練費用收退費標準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收費標準:
1.每人應繳個人訓練費用8300元。
2.一般對象:政府補助6640元,自付1660元。
3.特定對象: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政府全額補助。
(二)退費方式
1.該梯次訓練課程若因故未能如期開班,將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2.開訓前退訓者,收取核定補助訓練費用5%,餘者退還學員。
3.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核定補助訓練費用50%。
4.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5.術科課程一律不得缺課,缺課(不論任何假)時數達總時數25小時(含)以上者,不頒發結業證書,受訓費用亦不退回。
6.參訓學員參加訓練課程之出席時數符合衛生福利部規定,但參加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者,依上述規定退還核定補助訓練費用50%。
7.在職勞工參加本要點之補助金額納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相關計畫三年七萬元補助額度內計算(在職者參訓時間不得重疊)。
8.待業者參加訓練期間,重複參訓其他待業者職業訓練課程,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本補助。
9.核定個人補助訓練費用待主辦單位核撥後轉發退還參訓學員。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說明:
本班次未符合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條件
十、其他:
◎本班次將輔導受訓學員就業,培訓單位得將學員報名資料、訓練成績與訓練狀況記錄,經學員同意後,提
供徵才單位參考。
十一、經費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洽詢電話:(07)2150883轉林小姐
**筆試相關試題可上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查詢 http://www.labor.gov.tw/home.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