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歲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是針對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有工作,致無法自行照顧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是針對父母至少一方因需照顧未滿2歲幼兒,致未能就業者
所以如果爸爸媽媽都有工作,可以委請通過保母訓練課程並登記在社區保母系統的三等親或朋友來照顧小孩並申請0-2歲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如果爸爸或媽媽在照顧小孩,可以申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喔!
詳細規範請繼續閱讀↓
※0-2歲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服務對象及福利內容:
(一)一般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皆未達申報
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且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
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
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
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
1.送托有保母證照之保母,補助金額為一般家庭每月最高3,000元。
2.送托相關科系畢業或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保母(含親屬保母),補助金額為一般家庭每月最高2,000元。
(二)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
風險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
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
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
幼兒:
1.送托有保母證照之保母,中低收入戶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
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最高
5,000元。
2.送托相關科系畢業或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保母(含親屬保母),中低收入戶每月最高3,000元,低收
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 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月最高4,000元。
(三)三位子女以上家庭:
1.三位子女以上一般家庭: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社
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
(1)送托有保母證照之保母,補助金額為一般家庭每月最高3,000元。
(2)送托相關科系畢業或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保母(含親屬保母),補助金額為一般家庭每月最高2,000元。
2.三位子女以上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
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
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
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
(1)送托有保母證照之保母,中低收入戶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
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最高
5,000元。
(2)送托相關科系畢業或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保母(含親屬保母),中低收入戶每月最高3,000元,低收
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月最高4,000元。
※新修正計畫自101年7月1日起生效不溯既往。
※以上補助皆補助至幼兒滿兩歲生日前一天為止。
※本項補助超過半個月、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
應備申請文件:(下列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申請人私章)
(一)一般家庭:
1.申請表(本市為三連單格式,若要索取請洽詢各社區保母系統)。
2.3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及戶口名簿影本,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3.與保母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4.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家庭總所得文件:申請人免附證明文件,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比對全國保母登記管理資訊
網查調已審核完竣之最近年度申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是否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6.就業證明文件: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需附檢附3個月內之就業證明(如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
薪資單,並加蓋公司大小印,或勞工(農、漁民)保險證明)。
7.申請人一方就業,另一方未就業之家庭,須再補附未就業者之相關證明文件:中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服
義務役證明、在監服刑或受保安處分證明。
(二)弱勢家庭:
1.同一般家庭應備文件第1至7項。
2.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1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幼兒有效期間內
之身心障礙手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高風險家庭證明文件(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認定)。
(三)三位子女以上家庭:
1.三位子女以上一般家庭:
(1)同一般家庭應備文件第1至4項。
2.三位子女以上弱勢家庭:
(1)同一般家庭應備文件第1至4項。
(2)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1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幼兒有效期
間內之身心障礙手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高風險家庭證明文件(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認定)。
申請人:
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
辦理單位:
請洽詢各社區保母系統,由各社區保母系統接受案件審理
撥款單位:
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電話:07-3368333轉2495-2498
相關檔案下載:
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103年1月1日起實施).doc
托育費用補助申請須知(103年1月1日起實施) .doc
托育到宅契約範例(1020101更新).doc
托育在宅契約範例(1020101更新版).doc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圖.pdf
血親之親系及親等圖.pdf
保母人員資格「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且領有結業證書」採認.doc
保母人員資格「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科系」認定.doc
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101年7月起適用)pdf.pdf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 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二) 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且該名未能就業者須符合下列規定:1.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二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
(三)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
(四)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五) 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二、補助金額
(一)低收入戶:每月補助5,000元(含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
(二)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4,000元。
(三)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每月補助2,500元。
三、注意事項
(一)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如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補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等),不得重複領取本津貼,其額度低於本津貼應補足差額。
(二)本津貼追溯自備齊文件提出申請月份發給。如兒童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三)若兒童戶籍遷出本市,請務必於遷入次月底前至兒童遷入地重新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四)本津貼於每年3月底前辦理複查,複查結果不符補助標準者,將另函通知;若有重複領取或以虛偽證明、不當行為取得補助者,本局將撤銷補助並追回補助款,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配偶及子女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二)申請人及配偶印章。
(三)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未就業證明:
1.若申請人目前未就業,需檢附勞保加退保明細、最近3個月內離職事實之離職證明或最近一期國民年金繳款單。
2.留職停薪證明(已領完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方能申請)。
五、申辦單位
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相關檔案下載:
103年未就業育兒津貼申請表.doc
申請相關疑義問答集(Q&A).doc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doc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核定本).pdf
未就業103年申復書.doc